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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托克前旗2023年公开招聘25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bendan00
2024/3/16 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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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5人(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1.具有鄂托克前旗户籍(含中、高考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配偶为鄂托克前旗户籍(法定结婚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日);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之前。父亲、母亲任意一方为鄂托克前旗户籍。
2.在我旗服务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学历条件: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详见岗位表)。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考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前。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官方指定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下午17:00。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早上9:00—2023年11月24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下午17:00。
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进入【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4、其他事项。岗位报考空缺时,空缺岗位名额不进行招聘。
5.由旗人社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2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0477-7624820(人社局)、0477-7622441(民政局)。
6.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按照相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报考费,202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须先交费后退费。
上述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旗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后院104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及社会工作相关知识。
2.笔试试卷。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3,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
4.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招考相关信息)。
5.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5分。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加3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2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布: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以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相应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诚信承诺书》(一式二份),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考察和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项+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人事(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选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档案审核完毕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考察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旗纪委监委、旗人社局、旗民政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按所报岗位到各镇人民政府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3年聘用合同书,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3年内连续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续聘劳动合同。
三、责任追究
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违纪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鄂托克前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组织领导机构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五、其它
1.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包括聘用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考生须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按时参加考试,其中,疫情防控按照最新要求做好自我管控。对因不按照要求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联系电话: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4820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0477-762244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来源链接:
http://www.etkqq.gov.cn/2019gb/xwzx1/tzgg2019/202311/t20231113_352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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